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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工作
政府办      2005-7-9  【字体:


    1.接待工作要坚持“热情周到,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贯彻上级有关规定,杜绝超标准招待。

    2.接待工作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,由行政科具体负责,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。

    3.接待范围:中央、国务院、国家机关各部委领导;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直各委办局领导及其他省市领导;区政府领导批准的其它接待任务。

    3.1.接受任务。来电、口头、书面通知都要认真填写记录。

    3.2.识别来宾单位、级别、职务、人数、目的、停留时间等信息。

    3.3.联系宾馆,安排食宿、会议室、车辆,落实参观或视察单位。

    3.4.反馈接待申请人及对口部门,协调领导及工作人员。

    3.5.沟通申请人及参与接待领导后制定接待方案。

    3.6.把接待方案呈请领导确认、批准,领导签字。

    3.7.如有不同意见,修改方案后再次请领导批准签字。

    3.8.按定稿方案到宾馆安排好食宿及会议室。

    3.9.根据来宾级别安排公安、警卫、交警等部门,做好相关工作。

    3.10.提前安排好房间,制定住宿安排表,检查房间水果、鲜花等准备情况,迎候、引领领导至房间。

    3.11.提前安排好餐厅,制定摆放桌卡、餐位方案,经主任批准后实行。

    3.12.用餐后引领领导回房间休息。

    3.13.有参观、视察任务的,按接待方案提前踩点、踏查路线,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准备,并根据情况通知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工作。

    3.14.来宾离开时,警车开道送至交界处。

    4.严格客人接待审批。凡需接待的客人,要编制接待计划和活动安排,经主任批准后,由科长负责,接待按规定标准安排,禁止随意招待和提高标准。

    5.客人招待、就餐、住宿其标准按省、市、区有关规定执行。就餐、陪餐本着文明、节约的原则,饭菜突出地方特色。

    6.重要客人需要领导陪同的,按照大体对等的礼仪原则,严格按照主管区长或主任的指示精神,由接待人员负责组织落实。对政府邀请的外商接待,要热情、友好,符合中央和市、区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。

    7.招待期间可安排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,不搞高消费,不进商业性娱乐场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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