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灾情、重大疫情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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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府办 2005-7-9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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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接到电话,记清事发时间、地点、情况,留下报告人的姓名、单位、联系电话,填写灾情、重大疫情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电话登记表。
2.将情况及时向主管主任、主任、主管区长、区长汇报,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。
3.经领导批准后,向市相关部门报告情况。
4.建立奖惩制度。
4.1.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,工作负责、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值班工作人员给予表扬。
4.2.对因工作不负责任,玩忽职守,擅自离开值班岗位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,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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