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创文明科室(文明班组)的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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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府办 2005-7-5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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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办各职能科室(班组)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桥梁纽带作用,保证政府工作政令畅通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办公室各职能科室(班组)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思想为指导,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创新工作为目标,进一步强化科室(班组)服务意识和岗位职责,全面提升科室(班组)各项工作水平。 第三条 本办法评选范围为政府办各科室及打字室、电话班、司机班、机关食堂。
第二章 创建文明科室(班组)条件
第四条 科室(班组)学习气氛浓厚,政治理论学习、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、时事政策教育、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健全,组织学习措施有力,效果明显。 第五条 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,服务意识强。坚持依法行政,自觉为基层、为群众办好事、办实事,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高,基层、群众满意率高。 第六条 解放思想,开拓创新。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,能够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,改善工作作风。 第七条 廉洁奉公,作风优良。严格遵守市、区廉洁勤政各项规定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严格遵守《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》,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,未发生在社会、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。 第八条 科室内部凝聚力强。团结协作,服从大局。工作中相互信任、相互支持、相互帮助。 第九条 内部管理科学规范。严格执行工作制度、管理制度、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。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,成绩突出。 第十条 工作秩序井然,环境优美。办公环境整洁有序,工作人员着装大方得体,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语言规范,热情周到。 第十一条 积极主动参加政府办各项活动。学习认真刻苦、参加活动积极踊跃,表现出色。
第三章评选文明科室程序
第十二条 争创文明科室的各科室及班组,每年年底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综合科。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制定对各科室(班组)的考核办法,根据考核结果,参考各科室(班组)申报材料,确定文明科室、文明班组初步方案。 第十四条 初步方案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坚持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活动,每年评选出2个文明科室,1个先进班组。 第十七条 对评选出的文明科室(班组)予以表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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